原标题:男子离婚,330万房产只分得2.8万!只因买房时的这个决定,网友吵翻......天亮说早安
最近,在上海就有这么一对夫妻双方和平分手,但万万没想到的是,经法院审判最终330万元的房产,丈夫只能分得2.8万元。
2015年,小丽(化名)和阿强(化名)婚后购置了一套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屋作为婚房,产权登记也在夫妻两人名下。
不过,婚房的首付100余万元却是由丈母娘出资,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夫妻两人,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。
后来,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,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两人离婚,最后小丽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支持。
但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,经查实,目前市值330万元,还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。根据两人约定的所占份额来看,小丽占99%,阿强只占1%。
一审法院认为: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,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,阿强仅分割房屋1%,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,有失公允,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,综合考虑小丽、阿强对房屋的贡献,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,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。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,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。小丽不服,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。
二审中,小丽认为房屋产权虽登记为夫妻二人,但根据当时所占份额的约定,两人都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表示,按约分割不应认定为有失公允。
阿强则认为,当时两人按份共有是为了安抚小丽的父母,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动产登记簿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,故要求维持一审判决。
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:这套房屋是小丽和阿强婚后购买的,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。由此可见,二人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。
最终,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,房屋归小丽所有。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,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.8万余元,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:“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、个人共有。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。”
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,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。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,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,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。
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,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。如:夫妻、家庭等。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,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。共同共有中,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,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,才能进行划分。
“人情是人情,合同是合同”,这位网友说出了恋人、夫妻之间现实与爱情的平衡之难。
我国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断地完善,2021年1月1日,《民法典》已经正式实施。《民法典》中包含着最新的婚姻问题的新规定。
但在现实生活中,还有一些未婚的人们也正在遇到房产的问题。在知乎上就也有一位网友说出了自己的为难之处,虽然是因为爱情想结婚,希望未来余生能长情相伴,但买房子的出钱的问题却让自己隐隐地担心。
我和男朋友,家庭背景相似,两家条件都很一般,都是依靠高考出来的,都毕业于211本科,我也能够体谅他父母的不容易。
现在因为谈婚论嫁需要买房子,他希望我出一部分钱(15-20万不等,其实我知道他希望我出我所有的积蓄大约25万),他自己出13万,再喊他家人给一部分钱。写两个人的名字,但是没有彩礼、没有婚礼、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,他说他婚后再给我补。
我内心其实可以接受买房子我和他一人出一半的钱,毕竟我真的很爱他。但是我现在也会有一种倒贴全部积蓄去和他一起还贷的感觉。而且一毛钱彩礼也没有,婚礼也没有,完全没有一种奔着幸福生活下去的感觉。我也在自我反省,是不是我要求的太多。
@网友A:先结婚,再拿你的钱买房,那就是你的钱变成了房子的同时也就变成了婚后财产,以后离婚各一半。攒钱谈彩礼和办婚礼,攒谁的钱?你的钱还是他的钱,还是你俩一起赞?也无所谓了,婚后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拥有,用他的和用你的有啥区别?说白了就是你自己赚钱攒彩礼送给自己,然后再自己攒钱办婚礼。
@网友B:这么和你说吧。我老公结婚前基本上表现得啥都会,给我做了一顿排骨成功骗我结婚了。婚后土豆丝都炒不熟了,最后我实在受不了主动请缨去做饭。
@网友C:在你要问你自己愿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。像我,我就比较理智,如果我男朋友对我这么说,我一想假如结了婚后,他说的这些都没有去做到去实现,那么我会有一种被欺骗。而我不允许这样的事发生,所以我不可能答应这种事。
@网友D:我和我老婆谈了2年,我们家条件一般。其实,我和我老婆搞对象的时候,我和你男朋友的想法一样,尽量降低娶亲的成本,我一直想让我老婆先登记之后再谈结婚的事情,当时把我的想法和最要好的几个朋友说了,这几个朋友里的2位女性朋友,把我骂了个狗血淋头,说我办事不地道。总之,那天被这2位辣妈骂的很惨。不过也把我骂醒了,包括我的父母也觉得,虽然家里条件一般,但是该办的还是要办。
现在,人们因为结婚所以需要买房的情况还是挺常见的。在买房的问题上,大家因为各自的情况不同,也有着各自的解决办法。
商量结婚、婚房、婚礼等事项时,人们都是怀着美好的期待。所以,绝大多数人都是奔着一生一世一双人的愿望步入婚姻的殿堂。但在之后的生活中,也有可能会出现两人渐行渐远的情况,这时如果决定分开生活,房子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,也会引起双方不同的意见。
就像第一个案例中,房产已经做过公证,双方最终获得了一个结果。但在第二个案例中,网友还未婚,对于房子的问题就已经有些犹豫了,就像她自己说的,爱是真的爱,但感觉委屈也是真的委屈。
人们在谈论爱情时,也不愿意过多的谈论钱财。所以恋人、夫妻之间应该怎么平衡现实中的房子与爱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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